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2022-02-23 16:44:53
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做好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验收管理工作。《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申请智能化验收的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二是生产煤矿完成智能化升级改造,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2个月以上。三是新建(改扩建)煤矿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四是制定了煤矿智能化建设规划和专项设计,具有完善的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五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要求,一年内未被检查出重大隐患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六是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能发煤炭规﹝2021﹞6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加强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现将《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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