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2022-01-12 15:49:09

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做好智能化示范建设煤矿验收管理工作。《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申请智能化验收的煤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有效。二是生产煤矿完成智能化升级改造,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2个月以上。三是新建(改扩建)煤矿应完成联合试运转并竣工验收,各智能化系统稳定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四是制定了煤矿智能化建设规划和专项设计,具有完善的煤矿智能化管理制度和人才队伍。五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及以上要求,一年内未被检查出重大隐患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六是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能发煤炭规﹝2021﹞69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号),加强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现将《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管理办法(试行)》.docx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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